南京金浦英薩合成橡膠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崇福路上的中外合資企業,也是2020年南京市生態環境局開出的第一號環境違法行政處罰罰單的“領受”企業,而它受罰的原因,則是因為生產中的廢氣直排污染環境。
根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示的寧環罰〔20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的內容,2019年10月2日當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后處理車間干燥工段部分在機廢氣通過車間北側的廠房的四臺排風扇,直接排放到外環境中,沒有按照要求統一收集后處理后高排。
其次,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的松香酸、脂肪酸、異丙基羥、萘磺酸鈉等原料儲罐呼吸閥有機廢氣沒有安裝收集處理設施,廢氣通過呼吸閥直接排放到了外環境中;其實驗室有機廢氣收集后,通過排氣管至實驗樓屋頂排放口外排,也沒有安裝廢氣處理設施。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定南京金浦英薩合成橡膠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涉事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了申辯,提出了包括處罰證據缺乏監測數據等在內的五條理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綜合考慮該公司的申辯理由后,作出給予該公司
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后處理車間干燥工段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罰款10萬元;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原料儲罐呼吸閥區域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罰款11萬元;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實驗室部分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罰款7萬元,合計罰款28萬元,并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